黑社会开庭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开庭审理前准备
书记员查对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读法庭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并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宣布开庭
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唤当事人到庭,查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等,并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被告(或被上诉人)进行答辩,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陈述或答辩。
举证程序:先由原告(上诉人)提交证据,被告(被上诉人)进行质证;再由被告(被上诉人)提交反驳证据,原告(上诉人)质证。
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在庭审前或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并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进行作证。
法庭辩论
各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审判长引导和控制辩论进程。
最后陈述
各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审判长对案件进行总结。
宣判
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判决,并当庭进行宣判。
判决书
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以上是黑社会开庭程序的一般步骤,具体案件可能会因情况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