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换届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选举准备
成立选举领导机构:镇(处)成立选举领导小组,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选民登记:在选举日前20天公布选民名单,确保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登记的基本条件包括年满18周岁,户口在本村,享有政治权利。
制定方案:县为单位制定选举方案,确定实施阶段、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
筹集经费:各级组织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从村经济收益中支出。
候选人产生
提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在村民会议上以投票形式直接提名,按得票多少确定,并当场公布。要求有一名妇女名额。
候选人条件:候选人应具备本村选民资格,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刑罚的选民一般不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公布候选人:候选人确定后,发布正式候选人公告。
正式选举
选举大会:包括清点参加会议人数、推选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介绍选举形式、检查密封票箱、核对选票数、分发、讲解选票、选民写票、选民投票、销毁剩余选票、开箱验票、整理选票、唱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等程序。
委托投票:在选举日不能到场投票的,可以提前委托本村近亲属选民代为投票,需办理委托手续。
秘密写票:必须设立秘密写票间,确保投票的公正性。
验收总结
验收:选举结束后,对选举过程进行验收,确保选举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结:对选举工作进行总结,整理选举结果和相关材料,向相关部门报告。
建章立制
新老班子交接: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进行移交。
建立健全村委会下设组织:完善村委会的组织架构,明确各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这些程序确保了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过程公开、公正、合法,保障了农民的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