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委员的考察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考察对象
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
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
组织考察组
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目标、任务、方法和时间安排。
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发布考察预告
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告知考察对象和相关人员。
进行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综合分析考察情况
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提出任用建议
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
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选举或决定任命
在党委全体会议上,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选举。
或者由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报上级党委批准,予以任命。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党委委员的选举或任命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评估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