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党支部委员会的程序如下:
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成立请示
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成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党支部的性质(独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临党支部);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注意事项:设有总支部委员会的单位,请示文件应先报总支部委员会审议,再由总支部委员会报上级党委审批。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选举方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会议内容: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并对支部委员进行分工。
报送选举结果
报告内容:包括党员大会选举结果、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支部委员分工等情况。
批复:上级党委批复后,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职责。
临时党支部的成立
申请:以临时机构或主管部门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成立临时党支部的申请,写明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人选,并按照批复意见成立临时党支部。
书记产生:临时党支部书记由临时机构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书记、支部委员由临时工作机构支部书记商党员确定,也可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其他相关规定
委员会组成: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
备案与批准:选举结果需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和副书记需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建议:
在整个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进行,确保每一步骤都符合规定,避免出现程序上的错误。
与上级党组织的沟通应充分、及时,确保申请和批复的顺利进行。
在选举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党员的意愿,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