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案件移送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8 06:11:47 手机游戏

裁定案件移送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将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如果发现该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如果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而不允许自行移送。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移送管辖的裁定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移送管辖异议裁定一旦作出,适用民事诉讼法移送管辖的规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

执行移送裁定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总结:

裁定案件移送程序包括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处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作出移送管辖裁定以及执行移送裁定等步骤。这一程序旨在确保案件能够及时、正确地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