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移送直诉后,案件将进入 审查起诉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公安机关移送起诉 :公安机关在侦查完毕后,直接向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同时将案卷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受理案件:
检察院受案后,会在三天内书面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义务以及有权委托辩护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审查起诉
检察官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做笔录,核实案情,并可以在此时向检察官反映相关情况。
检察官还会听取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
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细节、证据确凿性以及法律适用准确性。
作出决定
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会作出起诉决定,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如果发现证据不足或其他问题,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另外,检察院也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情形包括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等。
法院审判
移送起诉后,法院将进行庭前准备,包括确定审判人员、送达起诉书副本等。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及辩护人可进行质证等。
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展开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权利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判决作出后,会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各方当事人,若一方不服判决,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整个程序旨在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