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的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7 05:24:28 手机游戏

移送管辖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若发现该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则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制作移送管辖书

法院应当制作移送管辖书,并将案件及相关卷宗材料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若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上级法院裁定

上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报请后,会进行裁定,指定具体的管辖法院。

案件移交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在接到裁定后,应当正式受理该案件,并进行案件的移交。

管辖恒定原则

一旦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了案件,其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以及行政区划变更的影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移送管辖的具体程序如下: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移送管辖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移送管辖涉及多个法院的协作,因此,法院间应当加强沟通,确保案件顺利移交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