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案件移送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7 23:09:08 手机游戏

渔政案件移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案件移送通知

在查获当事人涉嫌违法后,需要移送其他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处理的,案件移送方应及时通知接受移送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接受案件。

案件移交准备

接受移送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在接到案件移送的信息时,应及时配合做好案件的移送。海上交接案件时,接受案件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迅速派出渔政船与海上巡航渔政船进行接应,办理交接手续。

填写案件移送函

案件移送应填写案件移送函(见附件),查获案件的渔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对有关案件资料进行登记,包括移送物品的名称、数量等。接受案件的渔业行政处罚机构需对移送的资料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双方交接人员在案件移送函上签字或盖章,并确定联系人。案件移送函一式二份,交接双方各自留存备案。

证据收集与取证

渔业执法人员在查处案件时,应当收集与案情有关的、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性质和情节的各种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所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案件移送时限

移送案件应当从查获之日起三十天内完成,并通知当事人。

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违反渔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及拒绝阻碍渔业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对不属于本渔政监管区的案件,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通过以上步骤,渔政案件能够规范、及时地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机关,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