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易程序包括以下方面:
适用范围
民事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
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所犯罪行且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案件。
审判组织
民事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具体取决于案件的严重程度。
庭审程序
简易程序的开庭流程包括开庭前的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休庭、评议和宣判。
在开庭审理时,法院应当先行调解,尤其是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特定类型的案件。
送达与审限
简易程序的审限较短,从立案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诉讼文书。
调解与判决
当事人可以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法院可以适当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
简易程序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法院可以简化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
启动与异议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但需经过法院审查同意。
如果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通过以上流程和规定,简易程序旨在提高司法效率,减轻当事人负担,并尽快解决纠纷。建议在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中优先考虑使用,以节省时间和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