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乡长任副局长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推荐与考察
由所在单位推荐,并拟定初步的人选范围。
人事组织部门对推荐的人员进行逐一考察,防止带病提拔。
集体讨论
通过组织考察后,需要上集体会议讨论通过考察人选。
公示
集体会议通过后,进入公示环节,向社会征集公示人问题线索。
如果未收到问题线索,可以正式任命并进行一年的试用期。
试用与转正
试用期内表现合格,可以正式转正。
任命
副局长的任命通常由本单位的上级机构的人事部门任命。
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和部门而异,但一般需要经过上级组织部门的批准和任命。
建议:
副乡长调回县城当副局长属于平级调动,关键在于市委领导和组织部门的意向以及个人表现和工作能力。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透明和公正,确保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