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县长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名和推荐
常务副县长的提名和推荐通常由县委或上级组织部门进行。
提名需要经过一定的考察和评估,确保候选人符合担任该职务的条件和要求。
党委讨论和批准
提名通过后,候选人需要提交给党委进行讨论和批准。
党委讨论旨在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确保干部选拔的公正与透明。
人大选举或任命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本级政府正、副职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
在人大闭会期间,个别副职可以“决定任免”。
常务副县长的任命通常需要经过人大的正式选举或人大常委会的任命程序。
公告和备案
任命完成后,常务副县长的任命需要对外公告,并备案至相关机构。
职责履行
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县政府的日常工作,通常分管财政、发改、金融等核心部门。
在县长缺席时,常务副县长可以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处理县政府日常事务。
总结来说,常务副县长的选拔和任命程序涉及提名推荐、党委讨论、人大选举或任命、公告备案以及职责履行等步骤,旨在确保选拔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兼顾不同层级党组织的权力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