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股东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时,可以采取以下程序:
公司内部治理机制
监事会监督:公司的监事会有权对股东的滥用职权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可以要求股东停止该行为,并赔偿公司损失。
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如果公司内部无法有效解决,其他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监事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条件:其他股东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如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来追究滥用职权股东的责任。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监事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下,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责任
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股东如滥用职权侵吞公司财产且金额较大,涉嫌职务侵占罪。受害方可向法院提起自诉或请求检察院公诉。审理时需考虑股东职责、侵占财产价值等因素,并参照相关案件。
民事责任
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股东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时,可以通过公司内部治理机制、股东代表诉讼以及刑事责任等多种途径来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采取哪种程序,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