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违纪走以下程序:
报告与许可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若需申报逮捕或刑事审判,需获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许可。
若代表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人大代表若触犯法律,应当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并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暂停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形包括: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
纪律处分
违反党纪的,按照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处理。即使被开除党籍,也不影响其人大代表资格,只能被罢免。
罢免程序
县级人大代表的罢免需要原选区的选民投票过半数才能通过。
全国人大代表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其代表资格可以被终止,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发布相关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代表资格暂停、终止的具体情形和程序。
公告与备案
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后,相关公告和备案手续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建议:
人大代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一旦违纪,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以维护其代表资格和合法权益。
相关部门在处理人大代表违纪问题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