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死亡后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来处理相关事宜。以下是一般的流程:
讣告
去世教职工生前所在的院(系)部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档案材料撰写讣告,家属、亲友可以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共同议定讣告内容。
治丧委员会
由去世教职工生前所在的院(系)部、院工会(离退休服务部门)协商成立治丧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以及成员若干。不同级别的教职工去世,由相应的负责人担任治丧委员会主任。
吊唁
去世教职工生前所在的院(系)部、工会(离退休服务部门)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慰问去世的教职工家属,介绍相关政策。可以组织送花篮、慰问金等。
报告死亡
亲属凭《医学死亡证明书》报告所在单位,单位填写《去世人员报告表》。单位或亲属凭相关证明到人事处劳资办办理丧葬费和抚恤金。
处理遗体
亲属办理《医学死亡证明(推断)书》,联系殡仪馆派接运车,护送遗体。带《死亡证明书》和逝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派出所注销户口,办理《火化证》。
告别仪式
举行告别仪式,程序包括默哀、向遗体行三鞠躬礼、瞻仰遗容、慰问家属等。
火化遗体
火化遗体,处理花圈和遗物。家属将去世人员信息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登记,签字确认相关手续。
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费
家属将相关材料送至人事部工薪办,领取抚恤金和丧葬费。
处理遗产和房屋
如果教师留下了遗产,需要由家属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继承和处理。同时,如果教师死亡前居住的房屋需要处理,也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停止工作关系
及时通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停止工作关系手续。
工伤认定(如适用):
在职职工死亡后,单位需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亡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60日内作出决定。
建议家属在处理教职工死亡相关事宜时,及时与所在单位、工会、人事部门等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所有手续能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