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书记停职应遵循以下程序:
提出停职请求
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乡镇(街道)党委提出停职请求,说明村书记的不作为或其他失职行为,并请求启动停职程序。
联名举报
可以联合其他党员或村民,共同签署举报信,详细列举村书记的失职行为,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乡镇街道党委决定
乡镇(街道)党委在接到停职请求后,应进行初步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正式启动停职程序。
停职教育
对于存在特定情形(如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重要会议、拒不执行上级决策等)的不称职村社干部,乡镇街道党委可以安排谈话提醒和停职教育,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正式停职。
正式停职
如果经过调查确认村书记存在严重失职行为,乡镇(街道)党委应作出正式停职决定,并通知村书记本人。
后续处理
停职期间,村书记需接受进一步的调查或审查,停职并不等同于处分,仅处于检查阶段。
根据调查结果,若确认村书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可进一步采取党纪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复职或罢免
停职期满后,根据调查结论和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其职务或启动罢免程序。
建议:
在提出停职请求时,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事实和证据,以增加请求的说服力。
联合其他党员或村民联名举报,可以增强停职请求的权威性。
保持与乡镇(街道)党委的沟通,及时了解停职程序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