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打官司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收集证据
充分收集和准备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分地记录、证人证言等。
调解
可以让村委会、乡镇出面调解,调解过的文书、记录、证明,都可以作为打官司时的证据。
仲裁
需要先去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仲裁。这种机构一般设在县农村经济工作管理站,简称农经站。
起诉
如果协商、调解不成,就去法院起诉,递交民事起诉状。如果需要律师帮助,可以到当地的司法局找法律援助律师,律师免费代理诉讼。
立案后会通知交纳诉讼费,然后就等着开庭。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材料
写起诉状,将原被告双方的基本情况写清楚,列明诉讼请求,并把事情原委写清楚。
带上起诉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证据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
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送达和答辩
立案后,法院会给被告送达起诉状,给原告送达举证通知。
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开庭审理
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阶段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判决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上诉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建议:
在整个过程中,确保所有证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聘请律师代理诉讼。
留意法院的通知和公告,按时参加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