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地土征用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8 03:12:03 手机游戏

宁波地区的土地征用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发布征地公告

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土地交付

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这些步骤确保了征地的公开、公平和合法性,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积极参与,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