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耕地什么程序审批的

时间:2025-01-27 04:36:54 手机游戏

征用耕地的程序审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建设单位需要持有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选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审查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初步选定建设地址,并划定用地范围。

商定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单位、被征地单位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划拨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的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期划拨建设用地。

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农用地转用审批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其他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地公告与补偿

征地批准权限通过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实施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这些步骤确保了征用耕地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议用地单位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并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确保顺利获得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