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尸体后,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现场勘查
由侦查机关指派或聘请的法医或医师对尸体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详细检查,记录现场状况和收集可能的物证。
通知家属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
尸表检验和尸体解剖
尸表检验可在发现尸体的现场进行,而尸体解剖则应将尸体移至有专门设施的验尸所或解剖室进行。尸检包括观察尸体及其周围状况、检验尸表的一些概括性内容、解剖、取内脏做标本、缝合等。
检材提取与检验鉴定
在尸体检查过程中,需要提取可能有用的检材,如尿液、血液、头发、指甲、组织等,用于后续的检验鉴定。对尸检中提取的检材进行检验鉴定,如血型检测、DNA鉴定、毒物检测等,以获取更为准确的证据信息。
记录与签名
尸体检验的情况应详细写成笔录,并由侦查人员和法医或医师签名或盖章。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后续处理
尸检结束后,根据需要对尸体进行保存,以备后续鉴定和使用。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尸体,还需遵循特定的处理程序,如先勘查现场、火化尸体,再处理善后。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尸检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准确性,为查明案情和犯罪人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