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上诉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递交上诉状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原审法院转交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受理与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二审法院判决或裁定
经过二审法院的审查,可以作出二审判决或者裁定。
若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经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准许离婚的,不能直接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执行阶段
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执行生效判决文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可能涉及账号查封、房屋车子的查封拍卖等措施。
建议在离婚上诉过程中,当事人最好收集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在必要时聘请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