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的程序主要分为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程序
申请并提交材料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
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再次申请与审查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规定的有效证件和材料申请发放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将再次审核双方的真实意愿、证件和离婚协议书等,如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办理
登记发证
经审核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向双方发放离婚证
诉讼离婚程序
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而言,案件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撰写诉状
原告需撰写民事诉状,详细阐述离婚原因、诉求及双方基本情况。诉状需打印并手写签名
提起诉讼
将诉状及相关证据提交至被告住所地所在的基层法院进行立案
立案与缴费
法院立案庭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通知原告缴费
等待开庭
缴费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将诉状副本及证据送达被告
调解与开庭
法院在开庭前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则出具《民事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
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法院会作出判决。判决可能准予离婚,也可能不准予。若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次提起诉讼
以上是办理离婚的两种主要程序及其详细步骤。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