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田征用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农用地的各项规划,并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
拟定征地方案: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征地审查:
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地审核与批复: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征地方案后,需经过各级人民政府的审批。
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内容包括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征地用途等,并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
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制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将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在征收区域公告,听取村民意见,对有争议的事项,由县政府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申请裁决。
补偿安置的实施:
落实征地补偿和安置资金,包括社保金等,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在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国土资源局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整个征地过程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保证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