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的核对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初审
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
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
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
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
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
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公示
在整个流程中,初审结果和最终审批结果均需在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确保透明公正。
信息核查
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支出推算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核实。
监督与复核
县级民政部门会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然后作出审批决定。
发放低保金
对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开始领取低保金。
通过以上步骤,确保农村低保政策的公平、公正实施,使真正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得到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