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佐证材料,重新组织开展复查。
公示
初审通过后,将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在申请人所在村或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并提出审核意见。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或开展民主评议,可采取集体决策机制。
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照一定比例入户抽查。审查通过后,在申请人所在村或社区公布。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县级民政部门会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发放低保补助金
审批通过后,县级民政部门会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办理低保的流程包括:提出申请、乡镇审核、民主评议、县级审批、发放补助金。
建议:
申请人在申请低保时,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残疾证等。
如果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可以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寻求帮助,以便顺利完成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