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用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发布征收启动公告
告知征地情况,包括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土地征收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编制征地补偿方案并公告
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
办理补偿登记
组织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登记。
组织听证
根据需要,组织听证会,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
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布最终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与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落实有关费用
确保补偿费用到位。
申请征地报批
向有权机关申请征地批复。
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正式公告征地决定。
实施土地征收
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土地征收。
交付土地
完成征收后,将土地交付给用地单位。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征地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