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正常调查程序中,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出示证件:
律师在调查时必须向被调查人出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证,且至少由二人以上进行。
征得同意:
在征得被调查人同意后,律师可以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制作调查笔录:
律师应制作调查笔录,并由调查人、见证人或基层组织、单位、司法机关代表人等相关参与人员签名。见证人应当是生理上、精神上没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且不得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核实证据:
律师调查所得证据需核实后方可使用,不能作为非法庭定案的依据。
申请法院或检察院协助:
律师根据案情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遵守法律规定:
律师在自行调查取证时,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参与庭审:
律师需要准备开庭材料,包括起诉状或答辩状、证据目录及相关证据,并在庭审中参与举证、质证等法律程序。
遵守法庭纪律: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应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以及律师在调查过程中的专业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