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调查是指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进行检查的程序。具体程序包括:
立项
确定检查的项目,这是进行监察的必经程序,应书面作出。
选择具有代表性、有典型意义的事项进行检查,重要的检查事项立项应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备案。
制定方案和实施
制定检查方案,确保方案切实可行、全面细致。
组织调查班子,必要时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要求被监察对象提供相关文件、账册、资料,并就监察事项作出解释、说明,责令违法者停止违法行为。
报告检查情况
将检查结果制作成文字材料,上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
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对象、事项、过程、结果及基于结果的分析准备作出的监察决定或建议。
作出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
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相应的最终处置,包括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
其他相关程序
对于立案调查的案件,若调查认定不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或不需要追究责任,应当予以撤销,并告知相关单位及人员。
监察机关在检查和调查中应听取被监察对象的陈述和申辩,重要监察决定和建议需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
监察决定和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送达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作出的处分决定由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有关部门执行。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监察机关的检查工作合法、合规,并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