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审讯不合程序通常指的是 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没有遵循《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审讯不合程序的情况:
讯问人员不符合规定
讯问人员不是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或者侦查人员少于二人。
讯问时间和地点不当
讯问地点不是在规定的办案场所进行,或者在不允许的情况下将犯罪嫌疑人提出看守所外进行讯问。
讯问程序不规范
没有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和有关法律规定。
没有如实记录犯罪嫌疑人陈述的内容。
没有制作好讯问笔录,或者讯问笔录未经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
审讯时间不合法
讯问时间不是在立案后进行。
侵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剥夺了如实回答问题的权利,或者被迫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审讯方式不当
使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手段进行审讯。
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公安机关的讯问不规范,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包括要求公安机关纠正、补正或书面作出合理解释。
建议:
为确保警察审讯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侦查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讯,确保讯问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性。同时,犯罪嫌疑人也有权获得公正的审讯和充分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