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带去验伤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报案
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受到伤害的情况。
出具验伤通知书
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会出具验伤通知书,通知受害人到医院进行治疗和检查。
医院就医
受害人根据公安机关的验伤通知书,前往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和检查,并保留相关的医疗记录和诊断证明。
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会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伤情鉴定文书。
领取鉴定文书
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借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委托书,到鉴定机构领取伤情鉴定文书。
法律程序
根据伤情鉴定的结果,公安机关会依法对案件进行处理,伤情等级不同,案件的性质和处罚也会有所不同。
建议
及时报案: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及时启动验伤程序。
保留证据:受害人应妥善保留所有与伤害有关的医疗记录和诊断证明,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使用。
配合鉴定:受害人应积极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按照要求前往指定地点进行伤情鉴定。
以上程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