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基金申领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
符合救助条件的会员或其家庭成员提出书面申请。
向政工科领取并填写《在职民警、职工救助基金审批表》或《离退休干部、职工救助基金审批表》。
提供相关原始依据。
单位签署意见
由所在单位(或支部)签署意见。
初审
将填写好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送基金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
公示
初审符合条件的,上网公示。
批准
经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最后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
建议:
申请人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初审和公示环节。
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签署意见并报送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