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维修基金的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
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提出维修基金使用申请。
申请中需明确维修项目、维修部位、维修原因、维修方案、维修预算、施工期限等详细内容。
业主表决
申请提出后,需由小区业主进行表决。
通常要求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方可使用维修基金。
可以通过书面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等方式进行表决。
审核申请
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代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方案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对申请进行复核,确保申请符合规定。
组织施工
经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及维修方案选择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施工单位按照维修方案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竣工验收
维修工程完工后,组织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资金拨付
施工单位根据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结算报告,并提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
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审核结算报告后,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拨付维修基金。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审核无误后,将维修基金拨付给施工单位。
紧急情况下的特殊程序:
在出现可能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可以临时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紧急维修。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故障、消防系统故障、排水管道爆裂等。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基金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比如及时通知业主、向相关部门报备等。
注意事项:
维修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其规定的使用范围,主要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动用维修基金需要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且需要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维修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若有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以上程序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