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带走通常遵循以下程序:
出示证件:
警察会出示警察证件,表明身份,并说明传唤或拘留的理由。如果是逮捕,会出示逮捕证。
传唤或拘留:
根据情况,警察可能会使用传唤证或拘留证将被带走人带离现场。传唤通常需要经过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使用传唤证。
告知原因和依据: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或拘留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带走人,并告知其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和通知家属或单位。
讯问:
被带走人将被带到公安机关进行讯问,制作讯问笔录。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应当进行讯问,并在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况下,通知家属或单位。
检查和搜查:
警察可能会对带走人进行身体检查或搜查,以寻找证据或确保没有携带危险物品。
释放或逮捕:
如果警方在初步调查中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情况,会立即释放被带走人,并发给释放证明。如果认为需要逮捕,会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通知家属或单位:
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单位。
法律程序:
如果案件涉及刑事案件,将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
留置盘问:
在特定情况下,如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警察可以依法进行留置盘问,但时间通常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强制传唤: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人,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被带走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建议联系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