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公证的程序如下:
签订赠与合同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书应包含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基本信息、关系、赠与理由、被赠与标的物的详细情况、赠与人的意思表示及签名或盖章等。
准备相关材料
双方需携带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并缴纳契税。
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信息、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若赠与物为共有财产,需提供共有权人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
若赠与物为全民所有,则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申请公证
向赠与人的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
公证审核
公证员会仔细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并询问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公证员会依据已准备好的资料,按照法律规定逐一核对核实,并在此基础上询问当事人的赠与意图和意愿是否真实,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出有关的公证笔录。
缴纳公证费
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缴纳公证费,费用一般为千分之一。
出具公证书
在确认资料准确无误且当事人的意愿真实后,公证员会正式签发公证书。
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双方需共同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证明资料: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
注意事项:
未办理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不影响其效力,但办理公证可以增加合同的法律保障。
赠与物为共有财产时,必须得到共有权人的同意。
赠与物为全民所有时,需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顺利完成房屋赠与的公证程序,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