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破产拍卖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委托拍卖机构:
人民法院依法根据申请,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发出拍卖公告: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评估拍卖财产:
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拍卖的财产进行评估。
确定拍卖底价:
拍卖企业根据拍卖标的性质与清算组协商确定整体拍卖、分拆拍卖、捆绑拍卖等具体事宜并确定拍卖底价。
拍卖会:
举行拍卖会,竞买人可以在拍卖会上进行竞拍。
支付与交接:
拍卖成功后,买受人需在15日内完成支付,并在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7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件等材料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重新拍卖:
若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
拍卖公告与展示:
拍卖公告与展示是拍卖流程中的重要环节,确保竞买人有足够的时间了解拍卖标的物的情况。
竞买人登记:
竞买人需要按照公告要求登记,以便参加拍卖会。
标的物移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要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确保拍卖财产顺利转移。
这些步骤确保了破产拍卖过程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公正性,保障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