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如下:
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赔偿请求人首先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书面赔偿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受害人的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内容、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日期以及相关附件。
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
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请求后,应当在两个月内对申请内容进行审议,并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决定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需要制作赔偿决定书,并在十天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相关证据材料
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医疗证明、证人证言、照片等,以支持其赔偿请求。
代理人
如果赔偿请求人有代理人,应当在申请书中写明代理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或居所等。
通过以上步骤,赔偿请求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单独提出赔偿请求,并通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或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赔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