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认定事故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现场调查
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会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证据收集
交警会收集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视频、物证等。
检验鉴定
如果现场调查后仍无法确定事故责任,需要进行检验和鉴定。交通管理部门会在现场调查结束后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和鉴定,检验和鉴定结果应在20日内完成,若超过时限则需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超过60日。
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送达与告知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复核与重新认定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处罚执行与损害赔偿调解
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吊扣或吊销驾驶证等。同时,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进行为期10天的损害赔偿调解。
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在法定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整个事故认定过程旨在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以便为交通事故的处理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