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的认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鉴定
初步鉴定:对枪支进行初步的技术鉴定,确定其是否具备枪支的基本特征和功能。
功能性鉴定:检查枪支是否能够发射制式弹药或具有其他枪支的功能性。
复核
多人复核:初步鉴定结果需要由不同人员进行复核,以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全过程复核:复核人需要按照鉴定操作流程的全过程进行复核,防止发生错误鉴定。
制作鉴定书
鉴定结论:鉴定完成后,需要制作《枪支、弹药鉴定书》,其中应包含鉴定结论、鉴定人、复核人身份及其签名,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
附件:鉴定书应附上检材、样本照片等相关附件,以便于后续查证和使用。
认定标准
制式枪支:凡是按照国家标准或公安部、军队下达的战术技术指标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或军队批准定型的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
非制式枪支:
能够装填制式弹药,但因缺少个别零件或锈蚀不能完成击发,经加装相关零件或除锈后能够发射制式弹药的,认定为枪支。
不能发射制式弹药,但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认定为枪支。
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还可以通过射击干燥松木板等方法进行鉴定,若弹头穿透松木板或卡住,则认定为枪支。
特殊情形
枪支散件:对于普通五金零配件,如果经过鉴定符合枪支散件的特征,则将被认定为枪支散件,从而也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中规定的“枪支”。
时限
一般鉴定和复检: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
疑难复杂: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
通过以上程序,可以确保枪支认定的合法、准确和公正。具体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可能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具体案件情况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