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上报应遵循以下程序:
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在紧急情况下,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上报的层级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报告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报告对象
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事故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上报,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