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材料交接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7 06:36:53 手机游戏

鉴定材料交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材料提交

委托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需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

办案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在收取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材料后,应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或确认,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材料审核与登记

司法鉴定机构在接收鉴定材料时,应进行清点、标注和装订编号,并列出清单,由提交人审核后签字确认。

鉴定机构负责人会指定司法鉴定人办理鉴定,鉴定人会收取全部送鉴材料,并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共同认可声明

若多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各方委托人或其代理人需共同签署“共同认可鉴定材料声明书”,并与鉴定材料一并移交司法鉴定机构。

鉴定实施

鉴定人会在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复杂情况可延长至7日)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办案人需及时领取鉴定文书和所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监督与管理

广东省司法厅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中鉴定材料提取交接等程序的通知》,强化对鉴定材料的管理。

通过以上步骤,确保鉴定材料的交接过程规范、透明,保障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