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
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
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受理流程
人社局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审核材料,决定是否受理。若材料不完整,将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调查程序
对于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的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向用人单位发出协查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供相反证据的,视为无异议。
工伤认定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必须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的60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于简单案件,可采用简易程序,在15日内作出决定。
决定书送达
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在20日内送达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免影响职工权益。
职工或其近亲属在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的情况下,应尽早自行提出申请。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