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出申请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或社区公示。
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照一定比例入户抽查。审查通过后,县级民政部门会在申请人所在村或社区公布。
民主公示
审批通过后,县级民政部门会在申请人所在村或社区公布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资金发放
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县级民政部门会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定时核查管理
对已经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会定期进行核查,确保低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建议
提前了解政策:在申请前,建议详细了解当地低保政策和申请条件,以便准确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条件,并准备相应证件。
准备齐全材料:申请人需准备齐全且真实有效的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收入及疾病证明等,以备审核。
及时申请:低保申请有一定的时限要求,建议尽快提交申请,以免错过申请机会。
保持沟通: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及时跟进申请进度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