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穷人需要一系列的程序和措施,这些程序通常涉及告知、申请、审批和发放等步骤。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程序:
告知程序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或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
申请程序
救助申请由当事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刑事被害人死亡的,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提出。
申请人需要填写《求助登记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件号码等信息。
审批程序
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批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困难家庭或个人书面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和公示,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发放程序
办案机关在收到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救助资金。
县级民政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后,应及时予以批准,并将救助款项发放给申请人。
此外,针对不同类型的救助对象,如流浪乞讨人员和孤儿,还有以下特定的救助程序: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救助对象包括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原则包括自愿救助、无偿救助和政府、社会和家庭责任相结合。
救助内容包括提供食物、住处、突发疾病救治、帮助联系亲属或单位、提供交通费凭证等。
孤儿保障:
受理条件包括失去父母或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服务内容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
服务流程包括资格申请、资格审查、公示、审核和审批等步骤。
这些程序和措施旨在确保穷人在遇到困难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并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建议符合条件的穷人积极了解并申请相关救助,同时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和支持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