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犯人住院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病情评估与住院
若服刑人员的病情严重到影响劳动改造,可以在狱内医院住院治疗,待康复后再返回监区继续服刑。
狱内医院的医生会定期到各监区进行巡诊,确保服刑人员的健康得到及时关注。
外出就诊
若狱内医院无法处理某些病情,民警将押送服刑人员外出就诊。
长期治疗与监狱医院
需要长期治疗的服刑人员将被送往各省份的监狱医院,边服刑边治疗。
医疗费用承担
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主要由监狱承担。
保外就医程序
申请保外就医: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病残鉴定: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
审批与意见征求: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保外就医的审批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由相关单位进行审批且认定,最后所有人同意即可。
这些程序确保了服刑人员在生病时能够得到及时、专业的医疗照顾,同时对于需要长期治疗的服刑人员,也有相应的安排以确保其治疗与改造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