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项目准入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入驻申请
引资单位或投资企业向县开放办(商务局)提交项目入驻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项目计划书、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项目审核
预审:县开放办将入驻申请材料发给县发改委、工信局、环保局、开发区等相关部门进行预审。
评审:召开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预审通过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是否准入。
签订项目投资合同
对评审准入的项目,由开发区与入驻企业签订项目标准投资合同。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入驻企业与开发区或厂房业主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项目入驻投产
企业在厂房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须入驻投产,如有较高装修要求的,最多不超过3个月入驻投产。
此外,项目准入还可能包括以下步骤:
提交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总投资、年产值、年税收、申请用地等预测)、基本工艺、环保、安全、能耗等。
组织审查
包括职能部门审查和专家审查。
项目准入评审
由投资项目准入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项目决策
区党政班子会议审定。
综合评审管理
对准入项目的产业导向、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产出和税收水平、科技含量、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签署评审意见并呈区主要领导审批
评审通过后,由区招商项目准入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签署评审意见并呈区主要领导审批(重大项目须报常务会议审批)。
出具项目准入函
待区主要领导或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经信局向项目投资方出具项目准入函,作为项目办理立项、环评、报批、报建等落户手续的前提条件。
建议在实际项目推进过程中,企业应提前了解并遵循相关政策和程序,确保项目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