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成员撤销程序是指 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其负责人的决定侵害了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时,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具体程序如下:
提出撤销请求
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要求撤销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决定。
法律依据
这一权利依据《民法典》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和《物权法》第六十三条。
撤销事由
撤销事由包括集体组织或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如违反法律、章程的集体财产处置行为等。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集体成员的撤销请求,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是否侵害了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判决类型
在适用过程中,对撤销事由和撤销对象的理解可能存在不同,判决类型也会有所不同。法院可能会作出确认决定无效、撤销决定或要求赔偿等判决。
完善建议
尽管《物权法》对农村集体成员撤销权的规定并不完善,主体存在缺失,权利行使期限也没有明确,但赋予集体成员撤销权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撤销权的行使程序和期限,以便更好地保障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程序,集体成员可以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撤销不当决定,从而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