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立案撤销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6 22:33:51 手机游戏

监委撤销立案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撤销建议

调查部门:在调查阶段,调查部门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提出撤销案件的建议。调查部门需形成撤销案件的报告,详细列明立案事由、调查过程、查明的事实、撤销案件的具体理由和依据,并填写《立(撤)案文书审批表》,同时附上《撤销案件决定书》。

案件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在审理过程中,如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且通过退回补充调查仍无法达到证明标准的,也应提出撤销案件的建议,并反馈给调查部门办理撤销案件手续。

报批

批准立案的审批权限:撤销案件需严格按照批准立案的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对于拟撤销的案件,一般不需移送审理。但对于案情重大复杂、分歧较大的案件,经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方式交审理部门审核或征求其意见。

送达和宣布

送达《撤销案件决定书》:调查部门需将《撤销案件决定书》送达被审查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或被审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并宣布该决定。

解除留置措施:对于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应立即解除留置措施,并通知其所在机关、单位。

备案

事后备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撤销案件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报送备案报告。上一级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备案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其他程序

制作撤销案件报告书:办案部门需制作撤销案件报告书,并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移送检察机关:若案件经审查认为已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相应的检察机关。

通过以上步骤,监委可以依法撤销立案。撤销案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程序严谨、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