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黑名单的程序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报案
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士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受理报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当接受报案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有管辖权以及是否需要立案。
审查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应当对报案材料进行详细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并且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立案
如果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予以立案。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复议
控告人如果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记录和追踪
对于立案的黑名单,相关部门应当进行记录和追踪,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并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以上是立案黑名单的一般程序,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办案机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