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中止撤销程序是指 在仲裁裁决被申请撤销后,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的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让仲裁庭重新仲裁的情况下,裁定暂时停止撤销程序,以便仲裁庭有机会重新审理案件。具体来说,当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该案件适合由仲裁庭重新仲裁,便会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进行重新仲裁,同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如果仲裁庭在接受通知后拒绝重新仲裁,法院则会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这种程序体现了法律的审慎态度和对仲裁程序的尊重,给予仲裁庭一个纠正可能错误的机会,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中止撤销程序期间,原仲裁裁决的执行通常会暂时停止,直到重新仲裁的结果出来或者法院作出最终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裁定中止撤销程序并不是对仲裁裁决有效性的最终判断,而是为了提供一个重新审查案件的机会。最终是否撤销仲裁裁决,将由法院根据仲裁庭重新仲裁的结果或者法院自身的审查结果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