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撤销挂失程序如下:
确认公章遗失
确定公章确实遗失,并记录下遗失的日期和地点。
撤销遗失的公章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撤销遗失的公章。通常需要前往公安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章注销手续。
提供公章使用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向公安机关报案
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说明公章遗失的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会出具一个公章遗失证明或者报案凭证。
登报声明
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
办理新刻印章备案
自登报起公示三天后,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
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需亲自办理。
刻章
自行到专业的刻章店刻章,并由刻章店备案。
建议:
在整个过程中,确保所有手续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办理公章的撤销和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