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中止撤销程序是指 在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如果认为争议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法院将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暂时中断撤销程序。在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具体步骤如下:
提出申请:
当事人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受理:
法院在收到申请书后,两个月内作出裁定。
裁定中止:
如果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将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重新仲裁:
仲裁庭在接到通知后,有期限内决定是否重新仲裁。如果拒绝重新仲裁,法院将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这一程序旨在确保在争议可以通过重新仲裁解决的情况下,能够给予仲裁庭一个机会,从而避免不必要的司法程序和资源浪费。